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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40%以上;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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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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